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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务院:加快推进“畜禽粪”肥料资源化利用!将“畜禽粪有机肥”利用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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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推动畜牧业绿色循环发展
一,大力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县(市、区、旗)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鼓励液体粪肥机械化施用。对畜禽粪污无害化全部还田利用的养殖场(户)实行登记管理,不需申领排污许可证。完善畜禽粪污肥料化利用标准,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在种植业生产中施用粪肥。(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银保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促进农牧循环发展。加强农牧统筹,将畜牧业作为农业结构调整的重点。农区要推进种养结合,鼓励在规模种植基地周边建设农牧循环型畜禽养殖场(户),促进粪肥还田,加强农副产品饲料化利用。农牧交错带要综合利用饲草、秸秆等资源发展草食畜牧业,加强退化草原生态修复,恢复提升草原生产能力。草原牧区要坚持以草定畜,科学合理利用草原,鼓励发展家庭生态牧场和生态牧业合作社。(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家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
以畜牧大县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健全制度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扶持政策,严格执法监管,加强科技支撑,强化装备保障,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要求:属地管理,落实责任。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由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健全工作机制,督促指导畜禽养殖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要求:加强财税政策支持。启动中央财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实施种养业循环一体化工程,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以果菜茶大县和畜牧大县等为重点,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鼓励地方政府利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实行敞开补贴。
地方财政要加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投入,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积极推广使用有机肥。
鼓励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设立投资基金,创新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等负责)
重点:健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以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有机肥还田利用、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使用等指标为重点,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
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部要联合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开展考核。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开展考核,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建立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有机肥资源化利用的意见》的决策部署,规范畜禽粪污处理,降低养分损失,促进种养循环,协同推进氨气等臭气减排,降低粪污处理环节温室气体排放,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为畜牧业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全国畜牧总站会同农业农村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导委员会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基本原则
  1.坚持立足畜牧业发展实际。综合考虑畜产品有效供给、畜牧业发展基础、环境保护要求,积极稳妥推进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改造提升,合理选择经济性较好的处理技术。
  2.坚持种养循环发展。以畜禽粪污就地就近还田利用为重点,完善轻简化处理设施设备,推动提高规范化还田水平,降低粪污处理和利用过程中的养分损失。
  3.坚持因地制宜细化要求。各地要充分考虑区域资源环境特点,逐级细化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和工艺要求,积极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技术模式。
关键技术
  1.低蛋白日粮配方技术。参照《仔猪、生长育肥猪配合饲料》(GB/T 5915-2020)和《产蛋鸡和肉鸡配合饲料》(GB/T 5916-2020),在确保不影响生猪和家禽生产性能和产品品质的前提下,合理添加氨基酸和酶制剂,降低日粮中粗蛋白质含量,提高饲料氮利用效率。
  2.优化畜舍清粪技术。采用干清粪工艺的畜禽养殖场户,若原有舍内清粪频率较低,可适当将清粪频率增加1-2次/天,减少粪尿在舍内停留时间;采用水泡粪工艺的畜禽养殖场户,选择深坑贮存或浅坑贮存工艺,必要时配置地沟风机,每头育肥猪日均粪污产生总量不超过0.015立方米。
  3.生物发酵床养殖技术。采用稻壳、锯末、碎秸秆等作为生物发酵床垫料,定期在垫料上喷洒微生物菌剂。家禽养殖可采用原位和网下生物发酵床,垫料中稻壳占比不超过30 %,垫料厚度不低于40厘米,需定期翻耙发酵床,翻耙次数每周至少1次,保证垫料和粪污充分混合。北方蒸发量大的地区,羊养殖可采用原位生物发酵床,垫料厚度不低于15厘米,不用翻耙,清粪间隔非冬季不超过40天,冬季不超过60天。
  4.圈舍排出空气净化技术。对于机械通风的密闭式畜舍,在排风风机外侧安装喷淋装置、湿帘等湿式净化设施,通过喷洒弱酸性或含有次氯酸钠等氧化剂的液体进行过滤,其中酸性洗涤液pH值控制在6以下;或将畜舍排出空气通过生物质填料进行过滤,生物质填料主要由木屑、秸秆等制成。现有研究表明,采用空气净化技术可降低排出空气臭气强度50 %以上。
  5.液体粪污覆盖贮存技术。包括固定式覆盖贮存和漂浮式覆盖贮存。固定式覆盖指在液体粪污贮存设施上加盖或覆膜,应配备气体通风口或气体回收处理装置,以防止易燃气体的积聚。漂浮式覆盖指采用几何形状的塑料覆盖片、蛭石等可漂浮物,宜用于降水较少区域表面积较大的液体粪污贮存设施。
  6.液体粪污酸化贮存技术。通过添加酸化剂降低液体粪污pH值,将氮素以较稳定的铵盐形态保留在粪污中。常用的酸化剂有硫酸、过磷酸钙等,调节pH至5.5-6.5,酸化后的液体粪污需继续贮存发酵。现有研究表明,当粪污pH值小于6时,可减少氮损失50%以上。
  7.固体粪污密闭沤肥技术。根据固体粪污含水量,适当添加木屑、碎秸秆等物料,保证成堆。选择适宜地点进行密闭厌氧发酵,沤肥期应不少于60天。沤肥时宜选择向阳、地势较高、相对平坦的空地,底部需进行防渗处理,四周用塑料膜等密封或覆土,同时做好防雨处理。
  8.固体粪污密闭堆肥技术。包括反应器堆肥和膜堆肥。反应器堆肥发酵时间不少于7天,发酵过程中产生的臭气统一净化处理。膜堆肥宜对场地进行硬化,堆体上方覆盖膨体聚四氟乙烯膜,将臭气截留在堆体中,底部定期通风,发酵时间不少于14天。
  9.堆肥生物基除臭技术。在条垛式、槽式好氧堆肥密闭车间,通过排风风机将空气送入生物基滤床底部,经过水分膜吸收以及微生物作用等过程实现排出空气净化。生物基滤床一般采用堆肥腐熟产品和木屑等生物质材料制成,含水量50%-65%,在净化空气的同时实现氮素回收。现有研究表明,该技术可降低臭气排放强度90%以上。
  10.液体粪肥覆盖式施用技术。采用喷施、浇施、冲施、淋施、条施、滴灌施等方式,将液体粪肥施用于土壤表面后,宜及时翻耕入土,减少粪肥在土壤表面停留时间,减小与空气接触面积。还可通过注射式等施肥方式,将液体粪肥施用于土壤表面以下3-35厘米。
注意事项
  1.做好源头减排。指导养殖场户减少用水量,严格执行饲料添加剂使用标准,规范兽用抗菌药和消毒剂使用,减轻后端粪污处理压力。
  2.提升处理水平。按照《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 36195-2018)进行处理,因地制宜确定贮存和处理设施规模,做到设施规模和还田利用间隔时间相匹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定期维护管理,确保安全有效运行。
  3.强化粪肥利用。加强畜禽粪肥检测,注意总结不同区域、不同作物畜禽粪肥施用数量、时间和方式,避免因过量施用和不当施用对植物生长造成影响。来源:国务院新闻 全国畜牧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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